2.3各相关部门职责
(1)市商务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牵头处置由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事件和境外劳务紧急事件;督促对外签约企业及相关涉事企业按照驻外使(领)馆的要求进行处置,加强与境外雇主的交涉,做好劳务人员家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负责与商务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和经营公司的联系等。
(2)市政府外办: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与外交部、我驻外使(领)馆的联络;为有关人员出国(境)处置突发事件办理护照等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有关情况。
(3)市公安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外派劳务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和违法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4)市工商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工商局依法进行查处。
(5)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等。
(6)市财政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为I级、II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7)各区(市)政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本区(市)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建立情况汇报、现状分析、专人联系制度,搜集并研究有关国家经济、就业形势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状况等信息,找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工作要及时、准确,凡出现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倾向时,要及时处理并消除隐患。
3.1.2扩大政策宣传,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家各项对外劳务合作政策,针对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发布赴有关国家务工的特别提醒及相关信息,要求企业规范开展业务,提醒社会公众和劳务人员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3.1.3建立境外劳务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将预防工作作为对外劳务合作常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发生。
3.1.4建立劳务项目管理档案,了解劳务人员派出渠道和数量、具体来源地、对外签约单位、境外雇主、工种、工作地点及在外居留工作手续和工资保障等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全面掌握并及时更新。
3.1.5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应建立健全境外劳务事件预防体系;按照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境外务工人员投诉、报案的专门渠道,引导境外务工人员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