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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1〕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2月14日印发的《青岛市处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07〕6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类
  1.5工作原则
  2.指挥机构、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职责
  2.1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2各工作组职责
  2.3各相关部门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3.3预警级别和行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IV级
  4.2Ⅲ级
  4.3II级
  4.4I级
  4.5应急结束
  4.6新闻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总结和报告
  6.应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6.2文电运转保障
  6.3队伍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和教育
  7.2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解释
  8.3发布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快速、有效的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时的工作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我市外派劳务人员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外交部《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劳务人员在境外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包括:
  (1)境外劳务纠纷事件,指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我市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在开展和组织对外劳务合作过程中,于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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