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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2.市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队。市交通运输局要在2011年3月底前依托我市客、货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保障应急队。同时依托以公路日常养护队伍、专业公路养护工程队伍和航道维护队伍组建道路抢通应急队。应急队伍规模要与的道路运输状况、企业规模相适应。
  13.市通信应急保障队。市工信委要在2011年6月底前依托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应急保障队。市人防办要在2011年6月底前依托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和机动指挥通信网络,建立人防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14.市电力应急保障队。广西电网公司防城港供电局要在2011年3月底前要依托现有专业技术力量组建不少于100人的电力应急保障队。并建立与市外区域性的联合应急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15.市医疗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负责,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于2011年6月底前组建医疗急救快速反应队伍,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医疗急救(增援)和卫生学处理任务。
  16.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市公安局要在2011年3月底前组织交警、消防等专业力量组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并负责与卫生、危险化学品、道路抢通、环境等专业应急队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快速有效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7.市海上救助应急队。防城港海事局在以现有的市海上搜救中心专业应急救援人员为骨干力量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市公安局(边防支队)、海洋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外侨办、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防城海关、防城港务集团、防城港军分区、武警支队、海警二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建完善市海上救助应急队。市海上救助应急队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工作时由市海上搜救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承担防城港海上应急救援工作。防城港海事局要积极探索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海上应急行动搜救体系建设工作。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
  2.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民间组织等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同时加强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志愿者应急救援能力。我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由团市委牵头负责,会同市红十会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组织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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