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市安监局要在2011年3月底前依托有关企业的专业救护队,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方式,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应急队伍具体组建方式及规模数量等由市安监局报市安委会审定。市安监局要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企业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企业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队伍调度运行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5.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市地震局要在2011年6月底前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力量完成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同时牵头建立与预备役部队以及卫生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强区域性应急联动,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协同能力。
6.市卫生应急救援队。市卫生局要在2011年3月底前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会同市农委、商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建立不少于100人的卫生应急队伍。防城港市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基地由市卫生局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指定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机构负责。
7.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市环保局要在2011年3月底前依托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专业力量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同时要侧重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在对有毒有害化学品、核辐射污染、三废污染(水、气、固体废物)等重点领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教育。
8.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在2011年3月底前,以本单位部门人员为主体,会同市卫生、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林业、工商、质监、出入境检疫检验、武警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人员相对固定的不少于100人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组建方案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审定。
9.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2011年3月底前,建立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为主体,市卫生、公安、工信、商务、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广电、工商、质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食品药品应急队,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处置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10.市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亿港自来水公司等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在2011年底前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以上应急队伍组建工作由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部门职责分别组建及指导有关企业负责组建。应急队伍规模要与本区域公用事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规模相适应。
11.市物资应急保障队。由市民政、商务、工信、水利、卫生、环保、粮食等部门分别负责组建相应的物资应急保障队伍。队伍人员由本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物资保供单位管理人员组成,主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器材的组织、调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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