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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普遍建设基层组织(单位)应急救援队伍。2011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挂牌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总人数不得少于35人,各项必要应急设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乡镇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配备;村(社区)自治组织根据当地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不少于企业在职人数5%的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其他企业建立的应急队伍人数应与本企业应急任务需要相适应;中小学和幼儿园综合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在校教职工的10%。基层组织(单位)综合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预警信息传递、突发事件防范、事故先期处置、事故善后配合等工作。
  (二)切实推进市本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直和驻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以下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1.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市水利局负责组建,要在2011年汛期前组建一支由民兵、预备役人员、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组成的不少于200人的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做好汛期巡堤查险、防汛物资运输、险情应急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工作。
  2.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市林业局负责组建,要以现有的专业森林消防力量为骨干,充分发挥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民兵、基层干部群众的作用,组建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队伍的规模、装备配备应与我市林地面积的防火需要相适应,具体组建方案由市林业局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市林业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内从事大面积森林资源培育的企业、森林风景旅游区和林场组织本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力量的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其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森林消防应急队伍与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由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建立。
  3.市气象、地质和海洋灾害应急救援队。市气象局负责牵头组建由基层干部、气象信息员组成不少于100人的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要在2011年3月底前依托本部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干部职工和有关专家等组建不少于50人的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容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建立应急队伍的指导工作;市海洋局,沿海的东兴、港口、防城三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托本单位、本辖区力量,组建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海洋灾害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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