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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防城港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队伍建设目标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我市从2011年开始,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2年时间的努力,市、县(市、区)二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确保2011年上半年,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建成,2011年底前应急救援必要装备到位,并达到自治区有关标准要求。2011年底前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分队。2012 年,基本建成由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组织和单位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志愿者应急队伍组成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切实抓好市、县、乡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快完善市级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人民政府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挂牌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人员装备,加快支队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必要应急设备装备到位。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具体组建方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参照自治区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组建方案另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根据灾害事故性质、特点及处置方法,参与各种应急救援工作。
  2.全面建设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还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已经挂牌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基础上,参照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队伍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底前各项必要装备到位,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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