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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穗府〔2011〕2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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