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内源和外源经济良性互动。坚持把引进外来项目与培育
园区自主发展能力结合起来,通过重大项目引进,带动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园区为优势企业、重大项目协作配套,支持市场主体采取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本地企业改组改造,促进引资企业在园区生根。
第四节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开发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着力
点,大力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把开发区建成科技研发、高技术产业化中心,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健全以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开发区依托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孵化中心等创新平台,吸纳和引进创新人才、科技成果、科研机构和高科技项目等创新资源。制定和落实人才引进培养综合激励政策,努力引进、培育和集聚一批重点领域的高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国际经贸人才。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在创新投入中的导向作用,发展创业创新风险基金,引导和鼓励科技投入。集聚整合创新资源。推进开发区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发展
平台延伸,进一步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机制。利用跨国公司科技研发全球化、外资企业研发本土化的机遇,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通过配套协作、合作研发、购买专利等方式,促进国际国内创新资源集聚整合。强化集成创新,支持同质企业整合集成科研资源,共建公共技术平台,联合开发关键共性技术。
抓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抓好主导技术、关键技
术、基础技术和成套技术设备的引进,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改进、集成和提升,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构建富有效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体系和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支持开发区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第五节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开发区。
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坚决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各项政策
措施,着力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开发区规划建设要落实耕地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尽可能减少对耕地占用,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各地根据园区的功能定位和
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做好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衔接,纳入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管理。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开发区建设用地用途以发展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用地规模,集中布局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优先保障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用地需求。设置项目准入条件,进入开发区项目的投资强度要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所在地标准。严格执行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开发区和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对园区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进一步加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并与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相挂钩。
建设绿色环保园区。拟新设和扩区调位的开发区必须开展区
域环评和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分类建立园区能耗、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和禁止高污染项目入区,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根据区域和开发区发展实际,逐步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分解落实到开发区。
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污管网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开发区建设、产业发展相同步或适度超前。
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对符合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和企业以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重大技改项目优先给予安排支持。加大现有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依法关停技术落后、污染大、能耗高的工业企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园区,推动开发区按循环经济模式建设,支持现有开发区实施生态化改造,着力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节能型园区。加强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建立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循环产业体系。
第六节 促进园区联动发展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合作共建开发区,推动园区协调互动,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
推动产业园区联动发展。支持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
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广泛开展产业转移承接、人才培训交流等合作,推进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互动。鼓励以开发区为平台整合周边工业集中区,逐步把工业集中区发展成为开发区产业配套和产业链延伸区。加强各级各类开发区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联动发展。
支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抓好成都-阿坝工业园区等合作共
建的开发区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产业园区联动开发的新思路、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合作共建开发区,探索建立资源整合以及招商引资异地落户、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优势互补、资源整合、联动开发。充分发挥对口合作长效机制的作用,抓好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发展,支持各地与沿海先进发达地区共建开发区。积极开展境外合作共建,抓好新川创新科技园规划建设,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主要载体,积极吸引国(境)外政府、跨国公司或其他战略投资者在开发区内兴办专业园区。
第七节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中的引导和联
结作用,促进开发区与城市(镇)互动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园”“城”融合发展。将开发区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推动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壮大城市经济、吸引人口集聚的重要作用,促进和引导产业向开发区集聚,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城市(镇)产业功能的承载区、推动城镇化的重要引擎。强化开发区与城市(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构建园城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镇)对开发区在教育、科技、信息、金融、物流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为开发区加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按照现代城市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园区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开发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开发区社会服务功能,根据人口和经济集聚规模,促进有条件的开发区发展为城市(镇)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建设和谐园区。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着力改善民生,让城乡居民共享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成果,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做好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积极扩大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发挥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失地农民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和监督区内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对企业员工、消费者、环境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