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补缺、整合、标准化原则,因地制宜,加强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服务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加强县
(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就业、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人事人才等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核发、关系转移等经办服务。设立行政村(社区)服务窗口。
2.省、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综合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条件。
3.省、市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
(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促进服务设施建设。主要依托现
有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改扩建一批职业技能实训设施,提高培训能力。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示范鉴定机构为依托,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鉴定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考评基地。在市级城市,以重点技工学校、重点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为依托,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以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为依托,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创业试点城市,探索建立一批创业实训基地。(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93号)相关要求扶持建设一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资质的养老护理人员。大力推进市级老年社会福利院改造,完善县级社会福利院配套设施设备,积极支持民族地区老年福利机构建设,改变民族地区社会福利机构落后面貌,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一批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为有需求的失能老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职工养老中心建设。
(四)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
构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功能。依托国办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加快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能力建设。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在一些人口大县和流浪未成年人较多的地方建设一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农民工留守家属服务设施建设。
(五)信息化建设。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全面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功能,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省级大集中,基本建成覆盖全省、联通城乡、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加快做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中的作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储,发卡数量力争覆盖全省60% 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