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52万人,技能劳动者层级结构更加合理。
2.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力供需衔接。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在城乡、地区、用人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理顺管理职能,形成统一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发展。大力推进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显著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省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统一联网。制定和落实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服务创新。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3.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延伸,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多部门、多方面统筹联动机制。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构和县级以上三方办公室实体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劳动者收入保障机制,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基本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力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加强劳动标准管理,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特殊保护制度等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劳动保护的管理和宣传,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实现体面劳动。推进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工会的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完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强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及时高效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四、加强社会保障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1.全面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广覆盖。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实现制度全覆盖。继续以非公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规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非公经济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以农民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参公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保,扩大非参公事业单位参保范围。以非公经济组织和农民工为重点,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规模。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制订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进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转移接续,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实现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2.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孤老供养、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为重点,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管理,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积极实施分类救助。建立健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缓解低收入人群因遭遇暂时困难所引起的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探索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加强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民政系统精神病医院建设,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特困精神病残疾人提供良好的养护、托管和康复服务,加大精神病残疾人医疗救助、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力度。加强智力残疾人公益性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智力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制度,帮助他们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高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能力,帮助更多的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或实现社会自立。积极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兜底作用,确保不能回归家庭的孤儿、弃婴得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