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 以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就业率高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到“十二五”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达到2300万人以上,劳务总收入达到 2150亿元以上,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大致调整为382735。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畅通转移,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54万人。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3% 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 以上。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 。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00万套以上,改造棚户区 30万户左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 、70% 、80% 。
三、大力促进就业
(一)不断扩大就业规模。
1.促进经济较快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时,充分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要充分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把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与增加就业岗位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和金融政策。
2.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中适应市场需求的行业和产品,扩大就业含量。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力发展增长潜力大、新增就业多的旅游、商贸、文化、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农村服务、物流等行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进一步落实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增强扩大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挖掘其吸纳就业的潜力。建立健全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和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培训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孵化场所建设,促进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农村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以劳务投入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着力引导和鼓励劳动者面向省内经济社会发展,就近就地就业,不断扩大省内就业容量,积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进一步消除制约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碍,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3.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各类人群就业。重点解决高校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