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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上海市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上海市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1〕046号)


各区县卫生局、办医主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保持中医医院办院方向,上海市卫生局将于“十二五”期间继续建设一批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专病)项目(含中医临床科室振兴项目),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专病)的项目,应具备鲜明的中医药特色,临床疗效确切,在重点病种上优势突出;人才结构合理,有较强的学术地位;服务流程合理,诊疗行为规范,群众满意度较高;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无严重医德医风问题。
  (二)申报中医临床科室振兴项目的专科(专病)项目,应为在中医治疗上具有传统优势而近年来发展相对缓慢的中医专科(专病),如外科、皮肤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神志病科、预防保健科、护理学、临床药学等,具备较鲜明的中医药特色,扎实的前期临床、科研工作基础,人才结构相对合理,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服务流程合理,诊疗行为规范,群众满意度较高;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无严重医德医风问题。
  近5年内已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优势)专科(专病)、临床医学中心、临床研究基地等重点项目的专科(专病)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综合(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
  三、申报数量
  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项(含中医临床科室振兴项目),其余每个单位不超过2项。
  四、建设周期及经费投入
  第三批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内市卫生局资助每个项目建设经费50万元,分三年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分别以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名额组织遴选,落实申报项目并填写《第三批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中医临床科室振兴项目的,请在《申报表》封面上标明。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专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7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1、上海市卫生局将在确定项目名单后制订下发《第三批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标准》。
  2、请各区县卫生局和办医主体接此文件后,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医疗机构开展申报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管红叶
  联系电话:22121625
  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807室
  电子邮箱:shzyyglc@163.com

  附件:上海市第三批中医临床优势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第三批中医临床优势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请类别:

□优势专科(专病)项目  □振兴项目 

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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