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小型微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开展科技创新、扩大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和民生问题,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当前,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大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劳动用工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持续升值、税费负担偏重、融资成本加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部分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个别小型微型企业资金链绷紧,经营发展比较困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清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复杂严峻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对金融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做专、做精、做强,推动全省转方式、调结构战略的实施。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推动金融与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杠杆作用,更多通过财税手段推动金融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促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单列信贷规模,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贷款监管和用户监测,确保信贷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各银行机构要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投放进行承诺,不抽贷、不压贷,对基本面好的小型微型企业维持存量信贷业务,并给予适当的新增贷款授信。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放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