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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高速铁路沿线隐患排除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高速铁路沿线隐患排除工作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1〕49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确保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告》。各市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辖区内高速铁路沿线隐患进行排查,清除隐患,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查,排除隐患。对铁路沿线两侧2500米范围内的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站(点),要按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积极阻塞拆盗铁路器材、设备等案件发生源头。取缔无照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站(点)。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以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加工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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