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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处于稳定受控状态,全面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搞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一些企业赶进度、抢工期易忽视安全生产,且第四季度是秋冬交替、气候多变的季节,寒冷干燥和雾雨雪天气将逐渐增多,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11〕28号)的要求,继续以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燃气、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这次大检查要创新检查的方式方法,强调暗查抽查,邀请专家参与,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作用,切实发现和解决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安全发展。各区县、各部门要重点开展督查检查,同时也要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的督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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