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港口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回头看”,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查,加大道路客运和公路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要部位消防安全督查力度。
安全监管、交通港口、海事、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督查。
市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对列入市、区县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加强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完成年度整治目标。
市安委办将对重点区县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三、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区县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把此次督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扎实地推进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深入督查
各区县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督查方案,确定各自督查重点,明确督查的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深入开展督查。要针对近期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实施重点督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区县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督查取得实效。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督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列入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0月17日前,各区县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督查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10月24日前,各区县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督查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