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沿线四片区”“一桥两路”和港口区公车镇范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财政分担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防政发〔2011〕45号)
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钢铁、核电项目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08〕8号)实施以来,对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现就“四沿线四片区”、“一桥两路”和港口区公车镇范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四沿线四片区”、“一桥两路”和港口区公车镇所属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统一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钢铁、核电项目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08〕8号)的相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二、对“四沿线四片区”、“一桥两路”和港口区公车镇所属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按《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钢铁、核电项目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08〕8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财政应分担40%费用,遵循“既要尊重历史事实,又要体现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原已征用土地的项目,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财政分担部分,按项目区域分别由两级政府分担。即属钢铁、核电、镍铜三大天字号项目和市行政中心区范围的,由市本级负责;属“城南新片区”、“一桥两路”范围内的,由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大西南临港工业区及其配套项目范围内的,由港口区人民政府负责。二是今后属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上项目,由土地收益方负责。三是广西盛隆公司项目财政分担部分原则上由市本级负责,但该公司今后扩大规模和新上的项目,其土地收益归市本级。
三、关于港口区渔万岛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财政分担40%费用部分,以铁路为界,铁路以东属渔州坪范围内的,由港口区人民政府负责;铁路以西范围内的,由市本级负责。所涉及在城中村改造有关人员的参保办法另行制订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