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提供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村屯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的对接,协调村屯规划与土地利用等。
市文体新局:负责组织整理村屯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指导村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调村屯项目建设和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对完成辖区内村屯规划任务负总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工作进度,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相关财政资金集中投入,加强督促检查;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组织机构建设;按权限组织规划评审和审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群众动员,规划编制和评审、审批,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核查落实等工作,协助开展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培训,完善规划服务。市住建委负责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村庄规划协管员、建筑工匠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别发给村庄规划协管员、村镇建筑工匠证书。
(三)统筹规划力量,加快规划编制。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任务繁重,要大力动员和组织各类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参与。一是对广西内、外具有乙级规划编制资质以上的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划片包干,以及包县、包镇等形式,重点安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二是对广西内具有丙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重点安排行政村及其他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三是市住建委组织县(市、区)住建部门的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经培训后承担行政村和其他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四是采取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应届毕业生实习、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相关大专院校师生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评。我市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列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负责与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于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进度。对工作抓紧、成效明显的各县(市、区)将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乡镇政府每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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