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9月至11月)
1.组织规划编制和审批。各地按照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组织和安排好规划编制项目。规划编制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及时报批。
2.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适时组织技术人员到各地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3.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验收阶段(2011年12月上旬)
1.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村镇规划编制验收导则(试行)》的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2.在各县(市、区)完成验收的基础上,由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30%的比例进行抽检,其中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为必检项目。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下旬)。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进行总结和表彰。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小川 副市长
副组长:张新畅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郑 东 市住建委主任
苏维成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礼雄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成 员:王习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德熳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施善丹 市住建委副主任
周铁军 市审计局副局长
林世勇 市文体新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施善丹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2. 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要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市住建委:牵头组织实施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编制,制定村镇规划技术标准,组织对集中行动实施进度、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和验收。
市发改委:负责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纳入自治区、市本级相关规划;对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涉及的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和管理自治区、市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对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项目决算组织实施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