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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乡)总体规划,应当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镇(乡)域产业发展、功能配置,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依据自身区位和资源特点,提升镇(乡)的综合辐射能力与区域带动能力,有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并提高所辖村庄的各项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镇(乡)规划包括镇(乡)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乡驻地)总体规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分析镇(乡)域发展条件,确定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布局、村庄布局,确定中心镇(或一般镇)-中心村(行政村)-基层村的镇村层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和建设标准,确定镇(乡)区性质、职能、规模及镇区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统筹配置镇(乡)域、镇区(乡驻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空间管制分区及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根据分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需要的资金,主要采取多渠道筹措解决。自治区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规划编制、人员培训的补助等。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配套自治区专项资金使用。此外,结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村土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将土地整理资金和规划编制经费予以整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费用估算为30万元/个,乡镇总体规划编制费用估算为20万元/个,村庄规划编制费用估算为5万元/个。完成任务共需费用约1205万元,其中,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约60万元,乡镇总体规划约160万元,村庄规划编制约985万元。
  资金筹措按照自治区和市、县(市、区)多渠道筹措原则解决。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资金为:村庄规划编制补助1万元(名村3万元);镇15万元(名镇20万元);2008年以后编制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每个补助10万元,2008年以前编制或没有编制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每个补助15万元。
  市县配套:扣除自治区补助的资金(共计约347万元),剩余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初步估算,共需配套848万元,按照1:1比例分担分别配套424万元。
  (二)资金管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资金管理按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在具体实施中,要明确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五、工作步骤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地要按照9月全面实施,12月基本完成的总体要求,分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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