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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2011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防城港市2011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村镇有序建设,促进集聚、集约用地,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实现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完成编制2个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明确村庄的布局和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数量;完成8个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完成19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划,依法实施。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镇、乡、村庄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依法组织实施,规划在送审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各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规划依法批准后,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要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
  (三)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部门规划相衔接,村庄规模要切合当地实际,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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