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评选“十佳文明规范执法标兵”活动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1〕42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市机场执法支队:
为全面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文明规范执法工作,认真践行“忠诚敬业、乐于奉献,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城管核心价值观,市局决定: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评选“十佳文明规范执法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基层一线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两年以上的正式队员(各大队机关工作人员、分队长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做到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践行城管核心价值观。
2、依法办案能力强。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履职、文明办案,所办案件均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规范,卷宗整齐”的标准。
3、破解难题方法多。做到适应城市管理新形势,在一线执法工作实践中,积极创新执法方法,不断提升执法技巧,既能努力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顽症,又能有效化解执法中的冲突矛盾,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服务市民品质优。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深入社区、深入群众,积极主动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市民群众评价高。
5、廉洁自律表率好。做到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自觉抵制办人情案、关系案等不正之风,无违规违纪现象。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分基层推荐、综合考评、命名表彰等步骤进行。
1、基层推荐(9月下旬-10月上旬)
全系统推荐名额共22名,其中浦东新区、黄浦区城管执法部门各2名;其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机场支队各1名。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宣传发动,选拔考察,确定推荐人员等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报市局执法协调处。联系人:赵海田; 联系电话:52567378。
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十佳文明规范执法标兵”申报表;
(2)反映推荐对象依法行政能力、执法业务技能、为民服务水平等综合素质的PPT汇报材料一份,生动形象展示推荐对象的综合素质、良好形象和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