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师资队伍优化工程。制定实施防城港市引师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增强师资力量。切实提升教师学历,从2011年起,全市所有小学新增教师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新增中学(含中职)教师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到2015年,全市所有小学、初中教师的本科学历分别增至35%、85%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增至10%以上。优化教师年龄和学科结构,有针对性招聘一批青年专业学科教师,逐步形成年龄结构合理、学科搭配均衡的师资队伍。
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开展教育振兴奖评选活动,重奖全市优秀教育人才。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教师住房难问题。落实惠师政策,彰显教师社会地位,强化“教师光荣”意识。
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财政安排的教师培训资金,开展与区内外师范院校和中小学名校的合作,用5年时间,对全体校长、班主任、教师进行全方位、高质量的教师培训,切实提高师资素质。
推进教师管理制度创新。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管理权限。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定期补员和招聘机制,扩大学校的选人用人自主权。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出台教师交流制度,每年在城乡之间合理交流或调动一批教师。健全教师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机制,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第六节 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和谐校园
建立依法治教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健全监督机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察、审计、督查等部门要强化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严格落实问责制,重点围绕教育规划、基础建设、资金投入以及各项政策落实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全结果监督。坚决以督促改,把督查过程变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安全稳定。增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技能训练和应急演练,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达标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落实学校消防宣传教育“五进、五出、五同”措施。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把学校的安保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公安、综治、文化、市场监管、城管、卫生、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学校防疫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依法抓好校园周边环境及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师生安全,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第七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建设富裕文明和谐防城港的关键时期。教育发展与改革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教育重大决策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与《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实施,确有实施必要,必须履行法定修订程序。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致使实际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应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并按法定程序报批。要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实施教育振兴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规划》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发展和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规划》描绘了我市教育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的蓝图,明确了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战略意图,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发展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力拼搏,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