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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突出高等教育办学特色。坚持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充分依托我市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产业优势,坚持特色立校、特色兴校、特色强校原则,着力打造钢铁、冶金、电力、粮油加工、机械制造、港口、商贸物流、旅游等一批特色专业,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结构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加强和完善广西广播电视大学防城港分校的建设,把电大分校建设成为全市继续教育培训的基地。

第六节 加快发展终身教育,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


  将终身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创新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整合全市教育资源,促进形成全体市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终身教育体系。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内高校的作用,依托远程教育、教育城域网,大力发展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打造一批城市社区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广泛开展“知行合一”全民读书活动,注重学以致用。继续深入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

第七节 优先发展民族教育


  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边远地区民族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在那良镇、峒中镇、江平镇、南屏乡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建成一批寄宿制中小学,优先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的办学条件。每年在京族、瑶族聚居区选送优秀高中毕业生到师范高校定向培养,毕业后返回民族地区任教。加强对民族学校对口帮扶,促进民族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推进民族地区学校双语教学,培养一批有民族特色的演艺、工艺人才,促进民族文化、特色技艺的传承,促进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继续办好普通高中民族寄宿班,培养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

第八节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扶残助残的新风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把特殊教育学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提高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保障残疾孩子的受教育权益。按照“科学文化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心理健康教育、身体康复训练”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建设市本级、上思县和东兴市等3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特殊教育学校。2011年,投资680万元建设市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弱势群体儿童、少年就学保障机制和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求。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第九节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充分发挥防城港的地缘、历史渊源、政策优势,积极参与中国-东盟区域教育一体化的探索与建设。建立中越中小学教育交流合作机制,以东兴市、防城区中小学为平台,建设若干所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学校,加强中越边境中小学校教法、学法的交流与探讨,深化中越基础教育教学合作。加快推进科教园区建设,积极鼓励引进的高等院校开设面向东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能型人才专业,建立东盟国家留学服务机构。强化中小学教师普通话等级培训,提升教师普通话水平,加大向东盟国家输送汉语教师的力度。深化与国际友好城市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建立定期互派学生学习培养机制。

第十节 切实加强德育工作


  坚持德育为先,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德育体系。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纳入德育范畴,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优良品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加强德育课程建设,推动以“习惯养成”为中心的德育具体化和实践化活动,着力培养学生感恩、诚信、自信、反思、合作、探究、运动等良好习惯,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思想之基、心理之基、品格之基。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把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推进“八大”改革,不断增强教育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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