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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注: 2010年的指标为实际基础数据。

第三章 发展任务

第一节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制定规划,落实发展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城市要以城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农村要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建设公办幼儿园。制定出台《防城港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优惠办法》,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引进区内外著名幼儿教育品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加大投入,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严格执行城区新建规模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同步配套幼儿教育设施的政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充分合理利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师资,举办好农村公办幼儿园(班),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投资19589万元,建成80所幼儿园,建筑总面积156537平方米。其中,2011年重点建设市中心区幼儿园,以及企沙、公车、那梭、江平等4所幼儿园。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每县(市、区)建设1至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强化管理,提升办园质量。坚持以县为主的幼儿园管理体制,加强市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推进力度,按照“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整合办园条件差、办学质量低、规模小的城区幼儿园,扶持发展集团化优质学前教育。开展幼儿园定级评估,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2015年前,全市建成4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收费、卫生保健方面的监督指导,规范学前教育的办学行为。提升教师整体素质,2013年前,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3年起,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在幼儿园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任教。
  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强化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树立和强化“一日生活皆课程”的观念,注重幼儿园环境文化创设,体现并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第二节 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的“双线四包”(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相关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好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制定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措施,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生学习困难和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2013年、201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达到90%和93%的目标。
  增建扩容,解决城区学生入学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人口发展趋势,主动适应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形势,通过实施教育基础设施大会战和教育布局调整等措施,及时、合理新建或扩建城区中小学,切实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十二五”期间,重点新建市桃源路小学、金湾小学、武钢北港小学、渔洲坪中学、企沙中学、CBD九年制学校、阳光海岸九年制学校、东兴华侨学校和市特殊教育学校等一批中小学校。
  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要求。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弱势学生关爱和帮扶制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少年儿童入学“一个不能少”。
  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的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注重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的教育,把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创造思维和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合作沟通能力,贯穿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丰富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建立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健全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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