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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业项目三百工程大推进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业项目三百工程大推进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全市“工业项目‘三百’工程大推进”活动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全市“工业项目‘三百’工程大推进”
活动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工业投资力度,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加快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业项目‘三百’工程大推进”活动的通知》(连委办发〔2010〕76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人民政府,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目标

  主要考核当年工业投资、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新竣工亿元以上项目、实施3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4项指标。工业投资以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关于下达2011年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连发改投发〔2011〕402号)下达的考核目标为标准。新开工、新竣工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项目‘三百’工程大推进”活动的通知》(连委办发〔2010〕76号)下达的考核目标为标准。

  三、评分办法

  (一)先进县区。考核评分分目标评分和专项评分。

  1.目标评分。对工业投资、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新竣工亿元以上项目、实施3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四项指标实行目标百分制考核,四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20分、25分、35分、20分。

  (1)工业投资。考核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20分),每超过或低于目标进度1%加或扣1分。

  (2)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须纳入今年市统计局数据统计,并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完成工商注册、核准备案、规划许可、土地征用、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且土建工程主体到正负零以上。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得基本分(25分),每超过或低于目标数1个加或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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