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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连云港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复核工作方案

  一、调查复核范围
  全市涉及的农村饮水安全县区。

  二、调查复核内容
  以乡镇为单元,细化到村,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调查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掌握农村供水基本情况。对“十一五”和“十二五”没有被列入规划的人口和对已通自来水,但水质未达到水利部、卫生部共同制定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饮水标准的不安全人口要进行详细调查。对“十一五”期间已经解决饮水安全但又出现水质问题的人口要进行重点调查。对已建成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的人口要一并进行调查。
  (二)科学确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各地在认真调查复核的基础上,将不安全人口逐级落实到乡、村(行政村)、自然村。此次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的自然、社会、经济情况,农村供水基本情况,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情况,具体调查复核数据要求见附表。

  三、调查复核依据
  (一)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复核。农村日供水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放宽限值。
  (二)高氟、高碘、血吸虫、包虫、涉水重病等形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以卫生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主要依据。

  四、调查复核的要求、程序、方法
  (一)具体要求
  1.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调查和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这项惠工民生抓实抓细抓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饮水安全情况调查相关表格,组织和指导饮水安全情况调查工作实施,调查汇总后商相关部门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并对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对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产品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和拨付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进区域供水规划的实施,做好区域供水设施向乡镇管网延伸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用地服务,优先安排工程用地年度计划;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和水质监测。其它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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