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摸清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进一步科学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就开展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调查,认真复核。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的要求,认真落实《连云港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复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抽调技术力量,认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复核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级调查复核的有关数据必须如实填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标准,层层把关。饮水不安全人口的核定要严格按照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标准,由乡(镇)核实填报,县、区和市级按规定比例分级随机抽样进行复核,复核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把握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变动趋势,避免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的闲置和浪费;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确保调查质量。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发展改革、水利、卫生和环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逐级落实责任人,调查复核表格等材料完成后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县级调查完成后经组织专家审查和同级政府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上报市水利和卫生部门。各地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计划,确保在2011年10月25日前完成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复核工作,并将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复核报告以正式文本形式报市水利局、市卫生局(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本。
附件:连云港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复核工作方案
联系人:市水利局:王运昌,13951259598,lygnsc@126.com;市卫生局:杨友高, 13775565708,lyga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