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重庆市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贴息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外经贸委、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根据市外经贸委等四部门《关于发布重庆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10〕357号,以下简称《目录》)和《重庆市外经贸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贴息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8〕1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1年度重庆市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贴息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贴息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是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目录》范围中的技术、设备,并完成进口报关(进口产品),或已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技术)。进口产品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
(二)申请企业近两年内没有骗税、骗汇、走私以及因知识产权或环保问题被市级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口设备,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申请贴息的企业应该是付汇凭证上的付汇单位;
(四)进口设备、技术未享受国家其他资金资助,包括关税减免;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设备不含旧设备。
二、企业申报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2011年度重庆市进口贴息资助申报说明(见附件1,需附电子版本);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1年度重庆市进口贴息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需附电子版本);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引进技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专家小组意见书。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程序
根据《暂行办法》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市级企业将申报贴息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区县企业将申报贴息材料(一式两份)交区县外经贸委、财政局,区县外经贸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0月27日前联合向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报送申报文件及材料。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四、贴息资金的审核与下达
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组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贴息资金。
五、项目申报联系人:
重庆市外经贸委:
服务贸易处(鼓励进口先进技术)邓玥
89019455 67698141(传真)
产业处(鼓励进口设备)涂胜利
89018819 89019267 89018119(传真)
重庆市财政局:
企业处 王亚玲 67575321 67575354(传真)
各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1、重庆市进口贴息资助申报说明
2、2011年度重庆市进口贴息资助申请表
3、重庆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4、
重庆市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贴息资助暂行办法(渝外经贸发〔2008〕131号)(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重庆市进口贴息资助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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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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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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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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