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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昌府[2010]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秋冬季是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为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要求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10】166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秋防免疫工作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到10月22日结束。秋季集中监测工作从10月23日开始,在11月13日前完成。各乡镇政府要在上述时间内做好本辖区的免疫工作,对符合免疫条件的畜禽进行全面免疫接种,同时做好耳标佩带和免疫证明发放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挂标率达100%。

  二、有关要求

  (一)免疫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技术要求执行。从9月13日起,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每周一上午10点前将免疫进度周报表以传真方式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传真电话:26622078)

  (二)继续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切实做好动物狂犬病的免疫工作。继续实施“政府保投入、业务部门保质量、乡镇保密度、村庄保到户、督查保效果”的措施,加强狂犬病免疫工作,确保10月15日前,辖区内犬只100%免疫,建立免疫档案。

  (三)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在实施免疫工作中,发现有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的,要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派技术员到现场调查和确诊,并做好应急隔离、封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防治措施。

  (四)强化检疫监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防疫监督管理,对无免疫证明的畜禽或超过免疫期的畜禽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依法打击危害动物卫生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五)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防疫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组织疫苗分发到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疫苗出入库、冷藏、运输环节的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县的免疫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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