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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行淮安市第七届运动会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行淮安市第七届运动会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按照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12年举办淮安市第七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推动《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我市承办省十八届运动会为契机,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联赛,树立全民健身的健康理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素质,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富庶幸福,令人向往的新淮安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竞赛项目市第七届运动会设中小学生部、大中专部、机关部、职工部。各部竞赛项目为:
  1.中小学生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部内分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2.大中专部:田径、篮球、乒乓球、大众健美操。
  3.机关部:象棋、围棋、游泳、乒乓球。
  4.职工部:大众体育、游泳、围棋、乒乓球、羽毛球。
  三、竞赛时间地点
  全部比赛在2012年内进行。机关部的比赛集中在市区举行;其余各部比赛分散在有关县(区)、学校举行。
  四、参加单位
  中小学生部以县(区)为参赛单位,市直学校可直接组团(队)参赛;大中专部以各大、中专院校为参赛单位;机关部以市直各系统、部门为参赛单位;职工部以各县(区)和市各大系统为参赛单位。
  五、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成大会组委会。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主持分别实施各部各项比赛。中小学生部、大中专部比赛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机关部比赛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实施。职工部比赛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市体育局负责总体协调及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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