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淮安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淮安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淮安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市环保局 2011年9月)
为加强市区环境噪声管理,为市民创造更加宜居安静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在2004年《淮安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根据《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结合我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及城市发展近期规划,制定了《淮安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一、划分依据
(一)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国家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11〕14号)
●《淮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0)》声环境部分
(二)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引用的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二、适用范围
范围包括:淮安市辖区,划分总面积约204km2。(该面积采用《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期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规模。)
三、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一)标准值及适用范围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