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淮安市“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1〕28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力争通过一百天时间的奋战,使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由副市长倪兴余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权任副指挥长,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消防支队政委仓义佳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综治办、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卫生局、文广局、国资委、体育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民防局、机场办、淮安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工商联、总工会、消防支队)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建筑工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经验收不合格仍在经营使用的单位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