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科研和技术水平;或长期担任某一专业领域领导职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决策咨询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或个人直接向市政府办推荐、自荐;申请人填写《淮安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推荐表》,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政府办;经市政府办汇总初审合格后,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推选专家组成员,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聘书,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公布。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要按程序及时报批。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参与突发事件预防性项目的项目评估、技术检测和成果审查;
(三)参与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进行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开展公众防护技术咨询;
(四)参与我市应急管理政策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
(五)参与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评审及修订工作;
(六)参与指导应急管理培训、知识宣传、应急演练活动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召开1至2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研讨、总结专家组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组的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