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报商标的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商品类别。
(九)申报商标首次注册地为国内(中国关境内)。
(十)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二、评审指标
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
(一)研发创新能力(15分)指标内容:
1.被知识产权部门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数量。
2.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数量。
3.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评分标准:
1.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1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0.5分;
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得4分、一项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得2分;
3.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得10分;4.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5分。
(二)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15分)指标内容:
第一类: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GAP、农产品有机认证、Oeko-TexStandard100、ISO/TS16949)情况。
第二类: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第三类: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第四类:参与制定或修订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评分标准:每通过上述一类认证得5分,每参与制定或修订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得3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
(三)市场销售(35分)指标内容:
1.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
2.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市场份额(在同一类别商品所有申报企业中排序)。
3.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
4.企业上年度销售总产值(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总额)。
评分标准:
1.原则上,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达到规定的出口最低标准的得5分,每增加50万美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
2.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市场占有率。在全市所有申报企业中按照同一类别商品出口额大小排名,排第1位的得5分,排第二位的得4.5分,依此类推,最低为0分。
3.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加0.5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