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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的通知

  (四)公示。经淮安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审议、初定后,淮安市商务局公示淮安市出口名牌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淮安市出口名牌。
  五、鼓励和保护措施
  1.对获得淮安市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授牌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对淮安市出口名牌企业在广交会、华交会等热门展会的摊位申请给予重点扶持。
  3.淮安市出口名牌企业优先安排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品牌发展资金项目、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走出去资金项目和鼓励类商品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等各级各类外经贸扶持资金项目。
  4.对获得淮安市出口名牌的产品,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评选。
  5.对淮安市出口名牌企业给予通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核销等方面便捷措施。
  六、监督管理
  淮安市出口名牌每两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为两年。为保持出口名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市商务局要牵头市相关部门加强对淮安市出口名牌企业监督管理。已获得淮安市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商务局应暂停或者撤销其淮安市出口名牌称号。企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淮安市出口名牌称号的,除撤销其淮安市出口名牌称号并予以公告以外,4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淮安市出口名牌的申请。
  
  附件1: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标准
  附件2:淮安市出口名牌申请表企业名称(略)
  附件3:淮安市出口名牌便捷申报申请表(略)

  附件1:
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标准

  一、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淮安市出口名牌企业,应具备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一)在淮安市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三)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
  (四)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其中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农产品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中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在国内(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注册商标。
  (七)拥有申报商标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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