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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名牌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培育和发展我市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商贸〔2011〕1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淮安市出口名牌的评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自主出口品牌为目标,着力提升自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二、组织管理
  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牵头负责淮安市出口名牌的评选工作,组织企业申报出口名牌,参与初审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组成淮安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负责审议确认出口名牌企业名单。
  三、评选标准
  参照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江苏省出口名牌的评选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标准,确定淮安市出口名牌的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淮安市出口名牌,申报商品类别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划分。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手续,获得商务部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出口名牌等称号的企业可申请便捷程序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各县(区)商务局,负责初审所辖区域有关企业的申请材料,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二)复审。市商务局汇总企业申请材料,提交淮安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打分。
  (三)审议。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根据申报企业的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审议初定淮安市出口名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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