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海南钢铁公司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划归省国资委的函
(昌府函〔2010〕18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今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县350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800套(含海钢公司300套),棚户区改造1000套(全部由海钢公司负责),廉租房700套。为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号民生工程”,我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海钢公司是我县境内的大型国有企业,今年承担着130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其中棚户区改造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套),其建设任务列属我县,占我县总任务的37%;今年以来,我县积极与海钢公司协调,力促项目早日动工建设,但因其人、财、物等管理权均不在我县,且项目建设资金、土地、住房分配对象均属海钢公司,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难以协调,工作进展缓慢。为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推进,确保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恳请贵厅参照红林农场划归省农垦总局、霸王岭林业局划归省林业局负责的方式,将海钢公司负责的1000套棚户区改造和300套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划归其主管部门,即省国资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