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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中心城区猪肉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承担市级猪肉储备任务的存储企业与市商务局签订储备合同,合同中应标明储备数量、储备地点、储备品种、周转比例、更新周期等。企业要将储备库存纳入应急系统管理,确保应急可用。
  五、储备费用补贴标准
  中心城区猪肉储备费用暂按每年2700元∕吨(其中含冷藏保管费、轮换装卸费、肉品检验费及占用资金利息等费用补贴)的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包干使用。
  六、储备管理
  按照保障有力、节省成本、便于管理的原则,市级猪肉储备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财政补贴、企业自负盈亏”的方式开展。承储企业负责市级猪肉储备在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商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级猪肉承储计划与轮换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猪肉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一)入库管理:冻肉储备入库由承储企业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下达的储备计划组织实施。
  (二)在库管理:冻猪肉储备必须实行专仓(专垛)存放、专人管理、专帐记载、挂牌明示,确保帐物相符、帐表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三)轮换管理:冻肉储备按照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每年轮换3次。承储企业在满足储备计划要求的前提下,冻肉可以按正常更新轮换要求自行销售(出售)储备冻肉,自负盈亏。但冻肉储备动态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承储规模的80%。
  (四)质量管理:猪肉储备入库质量和品质检验检测,由市商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对冻肉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储备肉质量安全。检验单位检验结束后,应向承储企业出具检验报告并同时报送市商务局。
  (五)承储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储备肉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账物相符、帐表相符,并按有关规定按月向市商务局汇总上报储备猪肉储备进、销、存统计报表和会计报表。
  七、储备动用
  (一)市级猪肉储备动用权属于市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提出储备猪肉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
  2.全市或部分地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3.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三)承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猪肉动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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