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自荐推荐申报重庆市国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外经贸主管部门、有关进出口企业、有关专业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国际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传统贸易方式转变,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低成本、高效率、便捷化地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贸易,拓宽企业发展空间,提高对外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我委印发了《重庆市国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渝外经贸发〔2008〕329号)。根据今年计划安排,全市拟评选20家国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请各单位按照渝外经贸发〔2008〕329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学习,加强宣传,精心安排,积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自荐申报,组织推荐本辖区、本专业服务领域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申报,参与重庆市国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
务请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自荐和推荐的进出口企业名单、申报表格及相关书面材料一式六份;购买国际电子商务服务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经验总结材料(包括①企业经营概况、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工作规划情况;②企业从事国际电子商务工作部门及业务人员、软硬设施和制度建设情况;③企业创建自有网站、运用应用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及产品情况;④网上业务洽谈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⑤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工作的良好经验。⑥材料文字在3000字左右;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分明、行文流畅;数据客观、事例真实;文字简练、用语贴切。)纸质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委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