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置换燕窝岭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函
(昌府函[2010]175号)
海南省林业局:
2003年12月3日,《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三亚华盛经济发展公司50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琼发改工业[2003]834号)同意三亚华盛经济发展公司选用我县的燕窝岭作为石灰石矿山。2005年12月23日,三亚华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七叉镇燕窝岭属于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同时,也是经过批准的石灰石采矿区。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县拟对七叉镇燕窝岭国家重点公益林进行置换。需置换面积共2989亩,经现场勾绘,有1754.06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地现状地上无植被,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林地1382.93亩,裸地344.12亩,河流水面27.01亩;有1234.94亩国家重点公益林现状为天然林地, 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林地1221.58亩,河流水面13.36亩。拟置换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林地位于国营红林农场27队西南面山岭(石碌镇鸡心村西南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林地,面积2989亩,土地权属为国营红林农场,林木权属为县属国有,树种为天然幼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