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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办发〔2011〕88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属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表彰我市在科普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科普工作,充分调动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开创科普工作的新局面。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评选表彰2009-2011年度南宁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范围是2009-2011年度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全市表彰科普工作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2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科普法》《科普条例》,遵纪守法。
  2.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管理、科普活动等方面,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坚决抵制和带头反对各种形式的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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