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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表彰南宁市“十佳”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表彰南宁市“十佳”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通知
(南科发〔2011〕85号)


市各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南宁市2011年科普工作计划》要求,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在2011年组织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展了“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活动年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为表彰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集体,决定评选表彰 “十佳”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获得命名的南宁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附件1)。
  二、评选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科普法》和《科普条例》,遵纪守法;
  2、围绕2011年南宁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活动年”积极开展科普活动;
  3、组织2场以上有专业特色讲究实效的科普活动;
  4、结合实际设立2个以上可供青少年参与的专门课题;
  5、科普场馆每年在门票费用上对参加活动的青少年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青少年收费优惠1/2以上或免费接待5000人/次以上;
  6、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得到市级以上媒体报道3次以上。
  三、评选领导工作小组
  (一)成立评选领导工作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组成“十佳”基地评审工作小组。
  (二)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副局长蒙显标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科学普及科。
  四、表彰奖励
  “十佳”基地评审工作小组,依据《2011年南宁市“十佳”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目标考评指标》(附件1),对各申报评选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四部门审定后,对获得南宁市“十佳”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单位颁发匾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申报要求
  参评单位须填写《2011年南宁市“十佳”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选推荐表》和《2011年南宁市“十佳”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指标自查评分表》(注:可在南宁科技网www.nns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表一式10份(含电子文档),并按“广西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奖状须带原件以供查验)提交到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与科学普及科(地址: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层1101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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