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厕管理养护费用问题另行制定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
为推进我县公厕建设顺利进行,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厕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礼伟 县长
副组长:杨志荣 副县长
陈 斌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龙田仲 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陈 学 国营红林农场副场长
成 员:叶华杰 县政府办主任
庄运龙 县住建局局长
文宇光 县发改委主任
文 辉 县财政局局长
林素英 县审计局局长
孙爱娥 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陈国斌 县监察局局长
关远武 县林业局局长
文朝晖 县旅游局局长
黄玉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盛海 县水务局局长
方 苗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壮群 县爱卫办主任
黄胜卫 石碌镇委书记
林长青 乌烈镇委书记
周开东 昌化镇委书记
李世民 海尾镇委书记
吉承臣 叉河镇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庄运龙(兼),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和工作协调。
(二)落实部门责任
1、县住建局:负责石碌县城区9座新建公厕,3座重建公厕的建设任务;负责工程具体实施;县发改局、财政局、海南矿业公司、海钢公司、国土环境资源局、爱卫办等部门协调配合。
2、县林业局:负责各林场区3座新建公厕,1座重建公厕的建设任务,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涉及到单位积极配合。
3、国营红林农场:负责2座新建公厕,1座改造公厕的建设任务,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
4、海南矿业公司、海钢公司:负责在所管辖内2座,2座改造公厕的建设任务,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
5、四个乡镇(昌化镇、海尾镇、叉河镇、乌烈镇):各负责1座公厕的建设任务,负责公厕的选址和征用土地工作。
6、县旅游局:负责在风景区或旅游景区新建1座公厕的建设任务,负责公厕的选址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审批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与概算,并安排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