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度峨港田洋整治工程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昌府办函〔2010〕42号)
县农综办:
鉴于2009年度峨港田洋整治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关于印发〈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6]39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范管理实务》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结算制度管理办法,请你办按县财政局“关于对2009年度农综峨港田洋进行工程结算有关事宜的说明”的要求办理该工程结算工作,确保工程早结算、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