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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区三轮摩托车整治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区三轮摩托车整治方案的通知
(昌府〔2010〕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区三轮摩托车整治方案》已经2010年7月29日十三届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区三轮摩托车整治方案

  为了加强对城区交通环境秩序整治,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市民法治观念和素质,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按照建设“一湾一山一黎乡”的目标,整顿城区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彻底清理无牌无证、证照不齐、非本县登记的营运三轮摩托车,销毁报废、拼装的三轮摩托车,净化城区交通环境,提高公共交通的品位,达到创建安全、快捷、舒适的城市交通秩序及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

  二、 成立整治领导小组

  (一)为加强我县城区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城区三轮摩托车整治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雄进

  副组长:孙仁信、陈国斌、梁启雄

  成 员:邹忠、陈理成、孟允介、陈龙光、李建夫、周勤富、蒲来志、陈永义、林锋。

  城区三轮摩托车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城区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的组                      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办公室主任孟允介(兼),成员从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城监大队、县电视台、县残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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