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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昌府办〔201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部门:
因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发生变动,为保障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林 伟(副县长)
李 光(县农科局局长)
李路生(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林永军(县农科局副局长)
陈学仕(县司法局副局长)
符玉发(县林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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