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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昌江县红地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昌江县红地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昌府办函〔2010〕39号)
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组建昌江县红地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昌水务[2010]7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组建昌江县红地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单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务局,法人代表陈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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