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社为单位,由驻社工作队员、村、社干部和农民代表组成土地发包小组,人数可根据工作量多少而定。土地发包小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社土地承包方案实施。主要工作是丈量地块划定地界、造册登记、解决矛盾、主持公道。
(五)签订承包合同(7月25-31日)
组织填写合同书。合同填写前,要将各户承包人口、承包土地地类,地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要按照《
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办理,耕地承包合同书由县政府统一印刷,土地发包小组负责填写,每个承包户发一份,经济社、村委会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分别以表格的方式存档(专业承包合同不在此列)。不论是发给农户的合同手册还是存档的合同表格,都应有发包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和村委会的签名盖章。经济社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了的,要按《海南省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的规定向县农科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的,要刻制印章。
(六)检查验收(8月1-5日)
这次延长土地承包工作一定要坚持高标准,决不可马虎走过场,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交流情况。对难度大、进度慢的村社,领导小组要调剂人员,帮助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各项工作完成后,村委会先进行自查,对不合格的经济社要及时补课,然后,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完善新设立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县成立新设立村、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符礼伟(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林 伟(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成员:李 光(县农科局局长)
孙爱娥(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文 辉(县财政局局长)
桂科辉(县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镇包点单位抽调。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财政、民政人员组成。村委会、经济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