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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完善新设立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调查摸底(7月8-11日)

  以经济社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主要内容是:

  1、土地情况。摸清现有各类耕地面积、原承包面积,包括外来公司、单位和个人承包的土地面积、期限、租金及国土手续,已被开发利用尚未办理承包手续的土地和尚未开发的“四荒”地面积。

  2、农户承包情况。摸清按人口平均分包的耕地承包面积和承包合同份数,缴纳国家税金和承包金,各类专业承包面积和合同份数,合同到期情况。

  3、人口变动情况。掌握原承包人口,现有人口,从各村、组被批准设立村民自治之日起嫁出娶入人口以及农转非人口等。

  4、土地被征用情况。被征用土地的类型、面积,征用一年以上尚未使用的面积。擅自占用承包耕地盖私房情况。

  5、集体资产情况。集体现有固定资产原值,如房屋、经济林、机器设备等,已作价归户的固定资产,作价后款回收情况,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收入、使用、分配和结存情况。

  6、本社本村土地承包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村中的热点问题。

  (三)经济社制定方案(7月12-15日)

  以经济社为单位,由群众充分讨论,民主制订第二轮耕地承包的具体方案。承包采取哪种方式,要根据本村本社的实际情况决定。新的承包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顺延,即原承包格局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经济社,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第二种是调整,即原承包地大体不动,进行“大稳定,小调整”。各户需要调增和调减的面积大体持平,或只需对少数农户的承包地数量、地理位置做局部调整的,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第三种是大调整,即重新划分土地,重新确定承包人。原土地承包办法不够合理或因人口、耕地征用变动大,造成导分配严重不均,矛盾比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第一、第二种承包方式由村委会批准后施行,第三种承包方式报村委会核实,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承包方案的制定须经经济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对享有土地承包权对象的界定,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制定方案时要把握两点:一是要符合政策,二是要有很强的操作性。

  (四)组织发包(7月1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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